第一篇 組織制度規范化
一、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成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構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二、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驗、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置設計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三、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所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五、單位各內設部門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二)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四)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六、單位應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四)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五)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六)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七)記錄有關消防工作的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八)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單位員工應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維護單位消防安全、預防火災,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明確各自消防安全責任,認真執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保護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并向上級主管報告;
(四)發現火情或接到火警通知后,第一時間進行確認并報警,使用就近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滅火,同時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五)接受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本單位、場所火災的危險性和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及火災逃生方法;會報警、使用滅火器材和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八、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九、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等保障消防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十、單位應制定消防組織管理,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燃氣(油)、電氣設備防火安全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管理制度,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標準管理統一化
一、單位應依法履行消防行政審批手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單位新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和擴建時,應當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或申報審核;
(二)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竣工后,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備案或申報消防驗收;
(三)備案抽查不合格,應立即停止施工或使用,并按要求進行整改,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單位應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五)單位內建筑物的內部裝修材料、臨時裝飾性材料和分隔構件的燃燒性能、耐火等級應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標準。
二、 實行承包、租賃、多產權、多業態的單位(場所)應統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單位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單位統一管理。
(二)單位與物業管理單位、后勤服務單位簽訂物業服務、后勤服務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管理、后勤服務單位應當遵守單位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對委托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三)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崗位管理職責外,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三、單位均應納入“戶籍化”管理系統,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制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報告備案制度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備案制度的“三項”報告備案制度。
四、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定專職管理人員,定期維護、檢測消防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五、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應急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工作正常,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七、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消防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全面檢測報告應于檢測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因重大節日、活動消防安全需要時,應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及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八、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及安全技術要求,配備、設置、安裝、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及用具;定期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全面電氣防火安全檢測,全面檢測報告應于檢測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送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因重大節日、活動消防安全需要時,應結合現場實際及時對電氣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測。
九、單位變配電室管理人員應熟悉掌握供配電設備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方法及供電范圍,掌握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具備在異常情況下采取措施處理故障的能力。
十、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及安全技術要求,配備、設置燃氣管道及器具;制定相關場所燃氣安全使用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巡查,督促整改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設有餐飲場所或內設廚房的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定期對油煙道進行清洗。
十一、 單位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單位或個人應辦理單位內部動火審批手續;明確專人負責作業現場的防火工作,清除作業現場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動火作業期間,單位應組織開展巡查、檢查;明火作業后,作業現場負責人應檢查現場有無遺留火種及燒盡的物品。
十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詳實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數量、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種類、數量、規格等情況。
(二)消防法律文書。包括單位消防審核、消防驗收、開業前檢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法律文書;消防產品、內裝修材料、防火材料檢驗合格報告。
(三)人員組織制度。包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重點工種人員情況;消防獎懲情況。
(四)工作部署落實。包括上級文件傳達及本單位工作部署等文件資料。
(五)宣傳教育培訓。包括單位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員工崗前培訓和滅火疏散演練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六)隱患排查整改。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檢查記錄,消防控制室及重點部位值班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七)火災疏散撲救。包括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單位微型消防站組成、志愿消防隊員名冊、崗位職責、個人裝備配備情況,發生火災記錄。
(八)“戶籍化”管理。包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消防安全自我評估報告備案資料。
(九)消防檔案由單位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篇 重點部位警示化
一、單位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發生火災時會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和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確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重點部位一般包括:
(一)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化工生產車間、油漆、烘烤、熬煉、木工、電焊氣割操作間;化驗室、汽車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鋼瓶倉庫和儲罐,液化石油氣瓶或儲罐;氧氣站,乙炔站,氫氣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二)發生火災后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與火災撲救密切相關的變配電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三)性質重要、發生事故影響全局的部位。如發電站,變配電站(室),通信設備機房,生產總控制室,電子計算機房,鍋爐房,檔案室,
資料、貴重物品和重要歷史文獻收藏室等。
(四)財產集中的部位。如儲存大量原料、成品的庫房、貨場,使用或存放先進技術設備的實驗室、車間、倉庫等。
(五)人員集中的部位。如單位內部的禮堂(俱樂部)、托兒所、集體宿舍、醫院病房等。
二、單位應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使用性質、特點和火災危險性,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主責部門、責任人。
三、單位應將重點部位的員工確定為消防重點工種工人,加強重點工種員工的消防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重點部位員工應熟悉崗位職責,掌握設備設施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規程,維護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排除故障隱患。
四、單位應在重點部位的入口處設置與其它房間區分的識別類標識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警示類標識,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煙火”警示牌標識,標明“防火責任人”,落實相應管理規定。
五、單位重點部位、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外、室內墻面、地面及危險設施處等適當位置應設置警示類標識,標明安全警示性或禁止性規定。
六、單位應根據各重點部位生產、儲存、使用物品的性質、火災特點及危險程度,配備相應的滅火設施、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落實專人負責,確保重點部位消防設施、器材、裝備完好有效。
七、單位應加強重點部位巡查檢查,按照相關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內容、要求進行日常的檢查巡查、使用維護,及時發現并排除設備設施故障違章,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建立重點部位檢查巡查、維護保養記錄和檔案。
八、鼓勵單位結合重點部位實際,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灶臺自動滅火裝置、燃氣報警及緊急切斷裝置等技防措施;設有視頻監控系統的,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全方位視頻巡控。
第四篇 培訓演練經常化
一、單位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消防培訓的程序、培訓內容應考慮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需求,宣傳、培訓的對象、頻次應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的情況應做好記錄并要有季度或年度總結。
二、單位應當確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歸口部門,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履行以下工作職責如下:
(一)制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二)定期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三)督促、指導各部門制定本部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定期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落實情況,將檢查情況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內容: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二)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四、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交接班制度,能夠操作消防設備設施,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備設施,嚴格按照單位內部應急處置程序處置各類火情。
五、單位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人員應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經職業培訓后持證上崗。
單位應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水、電、燃氣等工程技術人員、義務消防隊員成為單位消防安全帶頭人。掌握以下內容:
(一)知道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二)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三)掌握檢查火災隱患方法;
(四)具備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六、單位應落實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場地設置、器材配置,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應做到“三知四會一聯通”即知道內部消防設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穿戴防火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消防支隊或中隊與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與隊員要保持通信聯通暢通。
七、單位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填寫培訓記錄。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相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制度、操作規程、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掌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八、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使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滅火方法和疏散、逃生路線及方法,并通過演練逐步完善預案。
九、單位各個職能組、各個部門、義務消防隊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定期開展演練,原則上每季度一次,單位消防管理部門應負責指導,做好記錄并要有季度或年度總結。
第五篇 檢查巡查常態化
一、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并確定防火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內設部門負責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專職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巡查、檢查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及消防設施運行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填寫相關的巡查、檢查記錄并簽名確認,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三、單位應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每日檢查、專項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
(二)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周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三)專職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每日進行防火檢查,屬于營業性場所的,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每 2 小時至少一次,營業結束時應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值班人員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防火檢查。
(四)員工每日班前、班后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
四、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狀態,確保閥門處于正確位置,并保留記錄;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依程序落實故障整改。
五、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制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指示標識、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完好有效;不應占用、遮擋,發現損壞應及時修復。
六、單位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范措施,每日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檢查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置及完好情況;
(四)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六)員工本崗位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七)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八)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七、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發現人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八、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驗收,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第六篇 設施器材標識化
一、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性質、規模,分別設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危險場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指示、警示、提示性標識。
二、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應在公共入口處、樓層通道、房間內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疏散逃生指示圖,注明疏散路線和安全出口、消防設備設施、人員所處位置,且應有必要的文字說明。其他單位可在門口、消防辦公室等場所設置總平面布局標識。
三、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應設置指示標識,消防標識應當醒目、美觀,內容簡練、準確,具備指示、提示、警示等功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水箱、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閥、控制柜應設置提示類標識和相互區分的識別類標識。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報警系統、火災探測器 、手動報警按鈕、主報警控制器、區域報警控制器 、消防聯動控制柜 、消防通訊 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
(三)自動噴水滅火及室內消火栓系統中的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增壓泵、氣壓泵 、濕式報警閥、預作用閥、干式閥、干濕兩用閥、雨淋閥、減壓閥組 、噴頭 、消防管道、消防泵、噴淋泵、控制柜、穩壓泵、增壓泵、水噴淋末端放水裝置 、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喉、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消防設施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消防給水管道各閥門處設置明顯啟閉標識。
(四)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中的送風機、排煙機、送風口、排煙口 、前室或合用前室、走廊、大廳排煙口、中庭排煙量、地下排煙口、送風管道、排煙管道、排煙防火閥、正壓送風機、機械排煙風機等消防設施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
(五)防火卷簾、防火門設施中的防火卷簾門、易熔合金、防火卷簾門的聯動控制裝置、電動防火門、鋼制或木質防火門、擋煙垂壁等消防設施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火卷簾門兩側各 0.5m 范圍內不得堆放物品,并應在地面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
(六)氣體滅火系統中的滅火劑貯存容器、貯瓶間、噴嘴、防護區、管道 、系統功能模擬 、系統功能試驗 、主報警控制器功能 、滅火控制器(柜) 、防護區聲光報警器、氣體釋放指示燈、防護區等消防設施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
(七)消防電源控制柜側方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
(八)滅火器設置點、滅火器材箱、火災警報裝置、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上方、側方或設施上應設置認知和操作使用標識。
四、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應根據規范要求設置標明使用方法、維護責任人及檢查維護時間等內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標明系統(設施)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
(二)各類建筑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標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點應設置“消防梯”標志;遠離消防設備存放地點的部位應將滅火設備標志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和固定滅火系統的手動啟動器等裝置附近必須設置“消防手動啟動器”標志;在遠離裝置的地方,應與方向輔助標志聯合設置。
(四)設有火災報警器或火災事故廣播喇叭的地方應相應地設置“發聲警報器”標志。
(五)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六)對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操作空間易被遮擋、埋壓、占用的還應當標明操作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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