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屬地管理,行業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鼓勵在火災風險評估基礎上,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措施進行安全防護。
消防安全責任與職責
-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 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可根據需要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證上崗。
- 有多個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的文物建筑,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確定或委托統一管理單位,按照GA/T 1245的規定對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 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測、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 開展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 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 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初起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 貫徹執行消防、 文物等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其他各項工作統籌安排,批準實施消防工作計劃。
- 組織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根據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實施演練。
- 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暢通、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 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 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擬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 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