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指示器分類
一、水流指示器工作原理
水流指示器的葉片與水流方向垂直,噴頭開啟后引起管道中的水流動,當槳片或膜片感知水流的作用力時帶動微動開關動作,接通延時線路,延時器開始計時。到達設定的延時時間后,葉片仍向水流方向偏轉無法回位,電觸點閉合,輸出信號。當水流停止時,槳片和動作桿復位,觸點斷開,信號消除。
二、水流指示器設置和安裝要求
1.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的部位。
2.信號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
3.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壓力為1.2MPa。
4.具有延遲功能的水流指示器延遲時間為2~90s。
5.水流指示器一般適用于濕式、干式、預作用、循環啟閉式、自動噴水—泡沫聯用系統中。
6.可不設置情況:
當一個濕式報警閥組僅控制一個防火分區或一個層面的噴頭時。由于報警閥組的水力警鈴和壓力開關已能發揮報告火災部位的作用,故此種情況允許不設水流指示器。
僅用于保護鋼屋架、桁架而獨立設置的報警閥,水流指示器所起到的報警作用有限,可考慮不安裝水流指示器
三、檢查要求
1.銘牌清晰、有安全操作指示標識和產品說明書。
2.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識。
3.各組件不得有機構松動、明顯的加工缺陷,表面不得有明顯銹蝕、圖層剝落、起泡、毛刺等缺陷;水流指示器槳片完好。
4.檢查水流指示器靈敏度,試驗壓力為0.14~1.2MPa,流量不大于15.0L/min時,水流指示器不報警;流量在15.0~37.5L/min任一數值時,可報警可不報警,到達37.5L/min一定報警。
04其他
1.為使系統維修時關停的范圍不致過大而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設置閥門時,要求該閥門采用信號閥,以便顯示閥門的狀態,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因誤操作而造成配水管道斷水的故障。
2.當1只噴頭啟動或從末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時,水流指示器應有信號返回消防控制中心。
3.水流指示器不動作或信號不正常,可能是由于槳片被管腔內雜物堵塞,調整螺母與觸頭未調整到位或電路接線脫落造成的,應采取相應的合理措施排除故障,如清除水流指示器管腔內的雜物,將調整螺母與觸頭調整到位,檢查并重新將脫落電路接通等。
知識拓展——水流指示器
1.水流指示器公稱直徑為25mm,50mm,65mm,80mm,100mm,125mm,150mm,200mm。
2.抗沖擊性能
將一只試件固定在試驗臺上,在外殼三個互相垂直的的方向施加6.8J的沖擊能量,每方向沖擊一次。經三次6.8J能量的沖擊后不得有零件松動而妨礙水流指示器動作。試驗后應進行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標準要求。
3.耐水沖擊性能
將被測水流指示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管路上,調節水的流速,使其快速從0上升到5.4m/s,保持此流速10s,然后快速流速降到0,試驗后,受水沖擊后應復位迅速。且試驗后應進行靈敏度試驗,試驗結果應符合標準要求。
4.耐水壓性能
將水流指示器安裝在正常工作位置上并充滿水,緩緩地將壓力升至2.4MPa,并保持5min,然后檢查試件不得有破裂及滲漏不得出現永久變形或損壞現象。
5.過載能力
水流指示器按標準規定進行試驗時,其組件不得出現過熱燒毀、坑點或觸點粘合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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