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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1 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 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3 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 系統操作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5 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
1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 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 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 次自動切換試驗。
5 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 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干粉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2) 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
3) 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并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
4) 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
5)送風機、排煙機和自動擋煙垂壁的控制設備。
6 檢查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7 應抽取不小于總數25%的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1 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 次。
2 自動和手動打開排煙閥,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3 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試驗至少1 次。
4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 對其他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 年后,應每隔3 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過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采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并應將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超過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氣敏元件的更換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于50 只的備品。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調試單位在調試前應編制調試程序,并按照調試程序工作。調試負責人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對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動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消防應急燈具控制裝置、火災警報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注:調試前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以及該總線回路上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連接后,方可接通電源。
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有關要求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 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他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 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 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第7款檢查;
9 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1 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逐個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對于不可恢復的火災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逐個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
1 在不可恢復的探測器上模擬火警和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
2 可恢復的探測器可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辦法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在終端盒上模擬故障,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
1 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 用減光率為0.9dB 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3 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減光率(1.0~10.0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4 用減光率為11.5dB 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故障信號或火災報警信號。
1 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1 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2 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受控設備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
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態,檢查其狀態顯示,控制器應滿足相應要求:
1 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秒內發出故障信號。
3 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4 檢查消音、復位功能。
5 檢查屏蔽功能。
6 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 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8 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第7款檢查。
注:接通所有啟動后可以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