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維護管理》
14.0.1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應有管理、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的操作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
條文說明: 維護管理是消防給水系統能否正常發揮作用的關鍵環節。水滅火設施必須在平時的精心維護管理下才能在火災時發揮良好的作用。我國已有多起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在安裝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內,由于消防給水系統和水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沒有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和試驗,以致發生火災時,事故擴大,人員傷亡,損失嚴重。
14.0.2 維護管理人員應掌握和熟悉消防給水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
條文說明:維護管理人員掌握和熟悉消防給水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規程,才能確保消防給水系統的運行安全可靠。
14.0.3 水源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季度應監測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和供水能力;
2 每年應對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進行一次檢測;
3 每年應對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進行一次測定;
4 每月應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設施的水位等進行一次檢測;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
5 在冬季每天應對消防儲水設施進行室內溫度和水溫檢測,當結冰或室內溫度低于5℃時,應采取確保不結冰和室溫不低于5℃的措施。
條文說明:
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給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水塘水庫以及江河湖海和地下水等,每種水源的性質不同,檢測和保證措施不同。水源的水量、水壓有無保證,是消防給水系統能否起到應有作用的關鍵。
由于市政建設的發展,單位建筑的增加,用水量變化等等,市政供水水源的供水能力也會有變化。因此,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測定一次,以便不能達到要求時,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地下水井因地下水位的變化而影響供水能力,因此應一定的時期內檢測地下水井的水位。
天然水源因氣候變化等原因而影響其枯水位、常年水位和洪水位,同時其流量也會變化,為此應定期檢測,以便保證消防供水。
14.0.4 消防水泵和穩壓泵等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月應手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并應檢查供電電源的情況;
2 每周應模擬消防水泵自動控制的條件自動啟動消防水泵運轉一次,且應自動記錄自動巡檢情況,每月應檢測記錄;
3 每日應對穩壓泵的停泵啟泵壓力和啟泵次數等進行檢查和記錄運行情況;
4 每日應對柴油機消防水泵的啟動電池的電量進行檢測,每周應檢查儲油箱的儲油量,每月應手動啟動柴油機消防水泵運行一次;
5 每季度應對消防水泵的出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6 每月應對氣壓水罐的壓力和有效容積等進行一次檢測。
條文說明:消防水泵和穩壓泵是供給消防用水的關鍵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試運轉,保證發生火災時啟動靈活、不卡殼,電源或內燃機驅動正常,自動啟動或電源切換及時無故障。
14.0.5 減壓閥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月應對減壓閥組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測和記錄減壓閥前后的壓力,當不符合設計值時應采取滿足系統要求的調試和維修等措施;
2 每年應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條文說明:減壓閥是消防給水系統中的重要設施,其可靠性將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因其密封又可能存在慢滲水,時間一長可能造成閥前后壓力接近,為此應定期試驗。
另外因減壓閥的重要性,必須定期進行試驗,檢驗其可靠性。
14.0.6 閥門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雨林閥的附屬電磁閥應每月檢查并應作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2 每月應對電動閥和電磁閥的供電和啟閉性能進行檢測;
3 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4 每季度應對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進行一次檢查,并應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
5 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6 每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7 在市政供水閥門處于完全開啟狀態時,每月應對倒流防止器的壓差進行檢測,且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減壓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和《雙止回閥倒流防止器》CJ/T 160等的有關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閥門的檢查和維護管理規定。
14.0.7 每季度應對消火栓進行一次外觀和漏水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消火栓應及時更換。
14.0.8 每季度應對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進行檢查一次,并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14.0.9 每年應對系統過濾器進行至少一次排渣,并應檢查過濾器是否處于完好狀態,當堵塞或損壞時應及時檢修。
14.0.10 每年應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設施的結構材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處理。
條文說明:消防水池和水箱的維護結構可能因腐蝕或其他原因而損壞,因此應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14.0.11 建筑的使用性質功能或障礙物的改變,影響到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功能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14.0.12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減壓閥、報警閥和閥門等,應有明確的標識。
14.0.13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應有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并應使系統處于隨時滿足消防的需求和安全狀態。
14.0.14 永久性地表水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應有防止水生生物繁殖的管理技術措施。
條文說明:天然水源中有很多生物,如螺螄等貝類水中生物能附著在管道內,影響過水能力,為此強調應采取措施防止水生物繁殖。
14.0.1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并應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同時應臨場監督,應在采取防范措施后再動工。
條文說明:消防給水系統修理期間必須通知值班人員,加強管理以防止維修期間發生火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9.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具有管理、檢測、維護規程,并應保證系統處于準工作狀態。維護管理工作,應按本規范附錄G的要求進行。 9.0.2 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業培訓,應熟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護規程。 9.0.3 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日應對電源進行檢查。 9.0.4 消防水泵或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月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9.0.5 電磁閥應每月檢查并應做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9.0.6 每個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檢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 9.0.7 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采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9.0.8 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于全開啟狀態。 9.0.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維護負責人的同意,并臨場監督,加強防范措施后方能動工。 9.0.10 維護管理人員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并應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9.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應每月對該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不定期更換。 9.0.13 寒冷季節,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每天應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保持室溫不低于5℃。 9.0.14 每年應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9.0.15 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應關閉。 9.0.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9.0.17 每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9.0.18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及備用數量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 9.0.19 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性質或貯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變,影響到系統功能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條文說明 9 維護管理 9.0.1 維護管理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否正常發揮作用的關鍵環節。滅火設施必須在平時的精心維護管理下才能發揮良好的作用。我國已有多起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在安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內,由于系統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安裝完畢投入時候用后,沒有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和試驗,以致發生火災時,事故擴大,人員傷亡,損失嚴重。 9.0.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組成的部件較多,系統比較復雜,每個部件的作用和應處于的狀態及如何檢驗、測試都需要具有對系統作用原理了解和熟悉的專業人員來操作管理。因此為提高維護管理人員的素質,承擔這項工作的的維護管理人員應當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9.0.3 水源的水量、水壓有無保證,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否起到應有作用的關鍵。由于市政建設的發展,單位建筑的增加,用水量變化等等,水源的供水能力也會有變化。因此,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測定一次,以便不能達到要求時,及時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增加了水源、電源的檢查方法。 9.0.4 消防水泵是供給消防用水的關鍵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試運轉,保證發生火災時啟動靈活、不卡殼,電源或內燃機驅動正常,自動啟動或電源切換時無故障。本條試運轉間隔時間系參考英、美規范和喜來登集團旅館系統消防管理指南規定的。增加了消防泵的檢查方法。 9.0.5 本條是為保證系統啟動的可靠性。電磁閥是啟動系統的執行元件,所以每月對電磁閥進行檢查、試驗,必要時及時更換。增加了報警閥的檢查方法。 9.0.6~9.0.8 消防給水管路必須保持通暢,報警控制閥在發生火災時必須及時打開,系統中所配置的閥門都必須都處于規定狀態。對閥門編號和用標牌標注可以方便檢查管理。增加了閥門的檢查方法。 9.0.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源供水不應間斷。關閉總閥斷水后忘記再打開,以致發生火災時無水,而造成重大損失,在國內外火災事故中均已發生過。因此,停水修理時,必須向主管人員報告,并應有應急措施和有人臨場監督,修理完畢應立即恢復供水。在修理過程中,萬一發生火災,也能及時采取緊急措施。 9.0.10 在發生火災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否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和它的每一個部件是否處于正確狀態有關,任何應處于開啟狀態的閥門被關閉,給水水源的壓力達不到所需壓力等等,都會使系統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由于這種情況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失效的事故中最多,因此應當每天進行巡視。 9.0.11 對消防儲備水應保證充足、可靠,應有平時不被他用的措施,應每月進行檢查。 9.0.12 消防專用蓄水池或水箱中的水,由于未發生火實或不進行消防演習試驗而長期不動用,成為“死水”,特別在南方氣溫高、濕度大的地區,微生物和細菌容易繁殖,需要不定期換水。換水時應通知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做好此期間萬一發生火災而水箱、水池無水,需要采用其他滅火措施的準備。 9.0.13 本條規定的目的,是要確保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在寨冷季節均不得結冰,以保證滅火時用水,維護管理人員每天應進行檢查。 9.0.14 本條規定是為了保證消防儲水設備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 態。 9.0.15 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所配置的玻璃水位計,由于受外力易于碰碎,造成消防儲水流失或形成水害,因此在觀察過水位后,應將水位計兩端的角閥關閉。 9.0.18 灑水噴頭是系統噴水滅火的功能件,應使每個噴頭隨時都處于正常狀態,所以應當每月檢查,更換發現問題的噴頭。由于噴頭的軛臂寬于底座,在安裝、拆卸、擰緊或擰下噴頭時,利用軛臂的力矩大于利用底座,安裝維修人員會誤認為這樣省力,但噴頭設計是不允許利用底座、軛臂來作扭擰支點的,應當利用方形底座作為拆卸的支點,生產噴頭的廠家應提供專用配套的扳手,不至于擰壞噴頭軛臂。本條增加了噴頭的檢查方法。 9.0.19 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改變是常有的事,而且多層、高層綜合性大樓的修建,也為各租賃使用單位提供方便。因此,必須強調因建、構筑物使用性質改變而影響到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功能時,如需要提高等級或修改,應重新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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