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人員在登高作業前,應對其進行有關墜落危害識別、墜落保護措施、墜落保護設備的使用等相關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準許其進行高處作業,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墜落保護系統、設備類型或工作地點發生變化時,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重新進行培訓。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符合國家高處作業人員體格標準的人員方可從事高處作業。
在離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高度或在靠近易發生墜落危險的表面行走或作業的人員,必須采用100%墜落保護,以避免任何墜落危險。在高處作業的任何人員都必須100%系好安全帶,違規者將被從項目中開除;其管理人員或HSE人員不督促執行的,一經發現,第一次將給與警告;如果再犯,則將其從項目中開除;如果情節嚴重,首次違規者也會被從項目中開除。
在墜落范圍內可能導致刺傷或其它傷害的地方(如高溫設備、正在運行的設備、鋼筋上工作),不論其可能的墜落高度大小,都應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對向上聳立的物體,例如鋼筋,應使用物件將其尖銳端部罩住,以保護人員安全。
禁止攀爬任何立柱、護欄和斜撐結構鋼構件、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
因作業需要,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松散的材料必須放在袋子或盒子中;嚴禁用工作平臺的安全扶手支撐材料;所用工具、材料要堆放平穩,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所有工作平臺不許超負荷。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拋擲工具、材料和雜物。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不得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要進行,中間應有有效的隔離措施。
進行容器、框架內高處作業及特級高處作業時,應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訊設備,保持與地面的聯系,必要時應設專人負責通訊聯絡。
施工中,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夜間高處作業須有充足的照明。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須立即修復。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在雷雨期間,禁止室外高處作業。
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因事故或進行特殊高處作業時,要制定作業方案并經HSE部與主管領導審批;緊急情況下為搶救人員,可由施工負責人在保護救護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口頭批準,作業后立即報HSE部。
墜落保護系統
當需要人員進入存在墜落危險的區域時,承包商必須為其提供完整的高處墜落保護系統、設備。如:合格的腳手架、標準的護欄系統、安全進出通道、升降工作平臺、人員升降機、安全帶、墜落制動系統、減速裝置等。
承包商必須為存在墜落危險的高處作業人員提供經公司認可的全束式安全帶/系索、自縮式生命線、連接套環、升降工作平臺等墜落保護設備。
承包商的專業人員在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前,必須檢查其是否有損壞,如果作用和強度受到影響,須立即貼上“禁止使用”標簽,嚴禁將有缺陷的或在墜落過程中經受過沖擊的墜落保護設備用作人員保護;
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等)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每隔三月應對其及組件、系索等進行徹查(見附件安全帶檢查表);檢查記錄應存檔。
安全帶不應低掛高用,拴掛必須符合要求,不準用繩子代替,且須符合:
安全帶應使墜落間距最大2m,人員不能接觸任何更低的樓層;
不能采用兩根系索“鉤掛鉤”環繞在構筑物上的系掛方式;
不能通過打結的方法將系索系綁在生命線上;
安全帶須拴掛在無尖銳、鋒利棱角的構件上;
在使用墜落保護設備時,應將安全帶系掛在能承受每人2,270千克的結構或生命線上。
結構搭好后,應優先布置生命線;安裝生命線的人員應隨時防止墜落,須在系索系牢在能承受2,270千克的鋼結構上后,才能在鋼結構上爬行;
生命線的安裝和維護工作須由索具方面的專業人員來完成,且每周由安裝生命線的專業人員對生命線進行檢驗(見附件生命線檢查表);
所有水平生命線,至少應是12毫米粗的纜繩,每端至少用三個纜夾固定;應有足夠的中間支點,以盡量減小受力時出現的下垂變形;特殊情況下使用代用材料(如使用合成纖維繩)時,必須經工程管理部 管理人員的批準。
生命線與鋼梁銳邊接觸的部分應放軟墊,以防損壞生命線。
嚴禁將生命線用于墜落保護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一、安全網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安全網應盡可能安裝在人員作業平臺或行走下方并向外延長,安全網與下部表面應有足夠距離,防止在受到沖擊力時,人員不能接觸任何更低的樓層;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二)安全網安裝后,必須經專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此后應每周檢查安全網的發霉、磨損、損壞和其他變質,有問題的構件應停止使用,檢查記錄應存檔。
掉入安全網里的材料、碎片和工具應在下輪工作開始前挪開。
焊接作業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火星落入網內。
安全帽要符合國家標準,使用時必須戴穩,系好下領帶。
高處作業不應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二、護欄系統
標準護欄系統應包括由腳手架管子或相當材料制成的上護欄(距行走/工作面高約1.0~1.2m)、中護欄(距行走/工作面高約0.5~0.6m)以及裝在行走/工作面上約10cm高的踢腳板。立柱的間隔不得大于2m,系統各個方向必須能支撐90千克的力,且變形最小,這些系統用于保護高處地板、平臺、通道的敞開側。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存在墜落危險的地方,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三、臨時工作平臺、通道
所有臨時工作平臺、通道等均配有無開口的堅固鋪板,無論其高度大小,工作平臺邊緣必須配置標準的護欄系統。
如果臨時工作平臺或通道配有完整的標準護欄系統,且鋪板已滿鋪,可不要求穿戴安全帶;若無完整的鋪板和護欄系統保護的人員,則必須穿戴安全帶及100%系掛安全系索。
須用蓋板完整地蓋住地板、平臺和通道上的孔/洞,并予以固定,防止意外移位;這些蓋板必須能承受可能施加在它們上面的負載;須在這些蓋板上標記“孔蓋——切勿移開”。
所有臨時工作平臺必須設有踢腳板,防止物體墜落。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
四、梯子
登高作業使用的各種梯子要牢固,放置要平穩,且應設防滑裝置。
梯腳底部應堅實、穩固,不得墊高使用;
立梯不得有缺檔;
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帶,且應有人監護。
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臨時梯子的最上端應延伸至高出平面1米。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超過8m,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
人員上、下梯子時,嚴禁手中持有物件。
現場嚴禁自制梯子,因特殊施工需要自制梯子,需經承包商HSE經理、HSE監理人員檢查確認簽字后(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備注欄說明)方可使用。
五、升降工作平臺
乘坐升降平臺或在平臺上工作的人員必須穿戴經批準的安全帶/系索系統,并隨時將其安全系索系掛在吊籃的錨固點上;禁止將安全帶系掛在鄰近的柱、結構或其它設備上;禁止攀爬護欄或其它裝置。
升降平臺應放置在堅固的平面上,以防翻轉。
只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才能操作升降平臺。
嚴禁超過吊桿和吊籃的負載極限。
吊籃平臺的底板必須有防滑措施;吊籃平臺與提升機構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動現象,并應經常檢查。
升降控制系統在使用前應進行測試,確保控制工作條件安全。專業人員至少每月對動力高空作業平臺進行檢查(見附件動力高空作業平臺檢查表),對于吊籃的鋼絲繩,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檢查2次;檢查報告要存檔。
乘坐吊椅和吊凳或在這些裝置上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好安全帶/系索系統,在空中時,每個人應配獨立的、直接與安全帶D形環聯結的生命線和纜索抓固器或自伸縮式生命線;乘坐封閉式升降吊籠的人員不需系掛安全系索。
六、索具/起重機裝配、拆卸
在工作前,必須對所有涉及起重機裝配/拆卸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禁止在無連續式墜落保護裝置(如水平生命線)的情況下在起重機臂的弦桿和系帶上行走。
嚴禁站在任何起吊的載荷和起吊設備之間;應采用牽引繩來控制載荷,并遠離之。
所有安裝組件在解開吊裝工具或無人看管時必須妥善固定好。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嚴禁站(或行走)在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水泥板等屋面板上。
安裝管道時必須以穩固的結構或平臺為立足點,嚴禁站立和行走在安裝中的管道上。
所有開挖坑道,不論其深度大小,都應設置硬圍欄。在靠近垂直工作面和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坑道上,應安裝帶有上攔桿和中護欄、在任何方向能承受90千克的護欄。
七、所有墜落保護計劃、培訓文件和檢查、測試等相關記錄、許可證、證明等文件均應編號存檔;并保留到整個項目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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