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安裝GB50166-20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 中有明確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系統部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3.1.2 有爆炸危險性的場所,系統的布線和部件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的相關規定。
3.2 布線
3.2.1 各類管路明敷時,應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吊桿直徑不應小6mm。
3.2.2 各類管路暗敷時,應敷設在不燃結構內,目保護層厚度不應小干30mm.
3.2.3 管路經過建筑物的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變形縫處,應采取補償措施,線纜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并應留有適當余量。
3.2.4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連接處,均應做宓封處理。
3.2.5 符合下列條件時,管路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1 管路長度每超過30m且無彎曲時;
2 管路長度每超過20m且有1個彎曲時;
3 管路長度每超過10m且有2個彎由時;
4 管路長度每超過8m日有3個彎曲時。
3.2.6金屬管路入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塑料管入盒應采取相應固定措施。
3.2.7 槽盒敷設時,應在下列部位設置吊點或支點,吊桿直徑不應小于6mm;
1 槽盒始端、終端及接頭處;
2 槽盒轉角或分支處;
3 直線段不大于3m處。
3.2.8槽盒接口應平直、嚴密,槽蓋應齊全、平整、無翹角。并列安裝時,槽蓋應便于開啟。
3.2.9 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3.2.10同一工程中的導線,應根據不同用途選擇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電源線正極應為紅色,負極應為藍魚或黑色。
3.2.11在管內或槽盒內的布線,應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后進行,管內或槽盒內不應有積水及雜物。
3.2.12系統應單獨布線,除設計要求以外,系統不同回路、不同電壓等級和交流與直流的線路。
不應布在同一管內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內。
3.2.13線纜在管內或槽盒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應在接線盒內采用焊接、壓接、接線端子可靠連接。
3.2.14從接線盒、槽盒等處引到探測器底座、控制設備、揚聲器的線路,當采用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保護時,其長度不應大于2m,可彎曲金屬電氣導管應入盒,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
3.2.15 系統的布線除應符合本標準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相關規定。
3.2.16 系統導線敷設結束后,應用500V兆歐表測量每個回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目絕緣電阻值不應小干20MQ。
3.3 系統部件的安裝
3.3.1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顯示盤、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電話總機、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防火門監控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等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2 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
3.3.2 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引入線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叉,并應固定牢靠;
2 線纜芯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應與設計文件一致,字跡應清晰且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應超過2根;
4 線纜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線纜應綁扎成束;
6 線纜穿管、槽盒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3.3.3控制與顯示類設備應與消防電源、備用電源直接連接,不應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
3.3.4 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蓄電池需進行現場安裝時,應核對蓄電池的規格、型號、容量,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蓄電池的安裝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3.5 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接地應牢固,并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標識。
探測器安裝
3.3.6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點型家用火災探測器。
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干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干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
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3.3.7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高度大干12m的空間場所增設的探測器的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2發射器和接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人)
3 相鄰兩組探測器光束軸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光束輔線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
4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應安裝在固定結構上,且應安裝牢固,確需安裝在鋼架等容易發生位移形變的結構上時,結構的位移不應影響探測器的正常運行;
5發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和反射板)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
6應保證接收器(反射式探測器的探測器)避開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3.8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相鄰探測器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1.0m~1.5m;
2在電纜橋架、變壓器等設備上安裝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時,宜敷設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3探測器敏感部件應采用產品配套的固定裝置固定,固定裝置的間距不宜大于2m;
4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敏感部件應采用連續無接頭方式安裝,如確需中間接線,應采用專用接線盒連接,敏感部件安裝敷設時應避免重力擠壓沖擊,不應硬性折彎、扭轉,探測器的彎曲半徑宜大于0.2m;
5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的感溫光纖不應打結,光纖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于50mm,每個光通道配接的感溫光纖的始端及末端應各設置不小于8m的余量段,感溫光纖穿越相鄰的報警區域時,兩側應分別設置不小8m的余量段;
6光柵光纖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信號處理單元安裝位置不應受強光直射,光纖光柵感溫段的彎曲半徑應大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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